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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表

日期:2021-09-18 来源:市城管执法局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表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川建环督办〔2019〕3号)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附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表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表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广元市6个垃圾填埋厂均不同程度存在环境问题,渗滤液存量较大,渗滤液处理消化速度缓慢的情况普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广元市城市垃圾填埋场现有两个渗滤液收集池基本处于满容积状态,共积存约1.1万方渗滤液,建有临时简易收集设施暂存有渗滤液上万方,环境风险隐患十分突出;剑阁县垃圾填埋场存在好氧池存在泡沫翻堤溢出现象,无固定车辆冲洗设施,临近道路恶臭气味较重;旺苍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覆盖不全,部分地方使用黑色防尘网覆盖,未使用防渗膜进行覆盖。

责任单位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

王金川、罗琨、余飞宇、王文波、郭祖炎、王静、张骏

联系电话

0839-3265539、0839-5583721、0839-6215181、0839-66013670839-32324460839-8723500、0839-8624789

整改目标

6个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管理规范,渗滤液规范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 2020年5月底前,广元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增设一台渗滤液处理设备,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利州区人民政府)

2. 2020年5月底前,剑阁县垃圾填埋场完成好氧池水位控制,规范填埋作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强化消杀。(剑阁县人民政府)

3. 2020年6月底前,完成旺苍县城市垃圾填埋场土工膜覆盖焊接,减少库区集雨面积,降低雨季渗滤液产生量。(旺苍县人民政府)

4. 2020年6月底前,苍溪县第一垃圾填埋场新增一台除氮设备,确保氨氮稳定达标排放;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维护校准,并强化日常运行管理。(苍溪县人民政府)

5.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朝天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调节池雨棚搭建,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朝天区人民政府)

6. 2021年06月底前,昭化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建完成一条排洪沟,减少雨水进入库区,稳定运行渗滤液处理系统,确保达标排放。(昭化区人民政府)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 市垃圾填埋场已增设1台渗滤液处理设备。

2. 剑阁县垃圾填埋场已控制好氧池水位,规范填埋作业,设置了车辆冲洗设施,强化了消杀频次。

3. 旺苍县城市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土工膜覆盖焊接。

4. 苍溪县第一垃圾填埋场已新增一台除氮设备,氨氮稳定达标排放;完成了在线监测设备维护校准,已规范日常运行管理。

5. 朝天区垃圾填埋场已完成应急池雨棚搭建,并规范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

6. 昭化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完成新建排洪沟渠,并对现有的排洪沟进行了清理、维修,确保雨水不进入库区;规范运行渗滤液处理系统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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