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广元经开区河长制办公室,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
根据水利部、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有关要求和《广元市总河长制运行规则(试行)》相关制度,现就扎实做好我市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动态调整体制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湖长调整时机
根据各级河湖长制相关制度,总河(段)长、副总河(段)长、总河(段)长办公室主任、河(段)长因工作调整变动等原因离任的,由接任的领导自动接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河(段)长联络员单位应积极主动向新任河(段)长作好责任河流河湖长制有关工作情况汇报、资料完善等工作。
二、新任河湖长到位时限
新任领导干部到位后在15个工作日内调整为责任河流河(段)长,并强化河(段)长履职规范。担任河(段)长的领导干部职位空缺30个工作日以上的,由同级河(段)长联络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行河(段)长职责,确保不因领导干部调整出现河湖长责任“真空”。
三、河湖长信息变更公告
河(段)长调整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变更公告,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长期可查。市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市级河湖长名单;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县、乡级河湖长名单;乡镇(街道)通过政府公示栏公告乡、村级河湖长(巡河员)名单。公告内容包括河湖长姓名、担任职务、责任河湖名称和范围、联系电话等。各级河湖长调整后,同步更新河湖长公示牌、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四、严格督查考核
市河长制办公室将对各县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开展抽查和督查,对因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未建立未落实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带来负面影响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对县区党委政府河湖长制绩效考核,确保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终端见效。
广元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03-2025 www.cng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002号 蜀ICP备090040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