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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84709009/2017-0770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 2017-02-27 主题词 2017年 预算
市国资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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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广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总编制68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9名,其他事业编制39名。在职人员总数6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9人,其他事业人员31人;退休人员17人。固定资产总额165.4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市国资委于2006年成立,主要职责是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二、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95.2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929.55万元增长50.1%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95.21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929.55万元增长50.1%。剔除上年结转资金因素,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同口径增长49.62%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21.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94.67万元,公用支出126.91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673.63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购置5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8万元。其中: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接待费预算6.8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5.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较2016年预算下降36.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推行公交出行。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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