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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161/2019-0197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19-09-06 主题词 关于《广元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解读
关于《广元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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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元市分行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精神,保障市级储备粮油安全,强化市级储备粮油管理,近期,广元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全市管理实际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广元市分行对《广元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重新修定。

一、修订的必要性

1、2012年11月27日原广元市粮食局、广元市财政局、农发行广元市分行联合下发的《广元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广粮发[2012]75号),规定的有效期为5年,到目前为止已过有效期,按照相关规定应进行修订。

2、由于行政机构改革原因,原市粮食局已整体并入市发展改革委,原有的行政职能已有关按规定进行了调整,为利于按职能划分进行管理,有必要进行修订。

3、随着粮油收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省对有关粮油管理制度作了调整和完善,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改革精神,进一步强化粮油储备的管理,有必要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内容情况

新《办法》分为总则、储备资格认定、储备粮油购入、储备粮油的管理、储备粮油的轮换、储备粮油的动用、损失与损耗、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和附则,共九章三十八条。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要求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化,增加了一些新的管理措施,细化了相关部门和承储企业的监管及经营职责,对市级储备粮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使经营有章可循,操作规范有序,职责明确到位,以确保粮油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藏安全。

新《办法》和原《办法》在总章节上虽然没有变化,都是九章,但内容作了较大修定,新增加了“储备资格认定”章节,并将原《办法》第七章“储备粮油的监督检查”和第八章“责任追究”合并,在新修订的《办法》中改为“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同时总条数上在原来34条的基础上,增加了4条新的内容,故新《办法》的总条数为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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