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社科联、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科管理部门、高校社科联,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级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2023年7月7日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取消广元市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奖哲学社科类奖项,设立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按照《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广府发〔2023〕16号)和《广元市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广元市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广元市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由广元市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组织领导。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主要负责评奖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二、参评范围及标准
(一)为衔接广元市2022年度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奖哲学社科类奖项评定截止时限,首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以第一次版、印时间为准)的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科普读物;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或被广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采纳或肯定性批示并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以证明出具时间为准),以及未曾公开发表但已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市社科规划项目、市科技局软科学项目(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等,均可申报参评。
(三)符合本规定的广元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单位、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广元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并具有很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也可以申报参评。
(四)我市作者与市外或国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征得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可以申报参评。
(五)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公开出版的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申报参评;丛书不作为一项整体成果申报参评,而只能以其中完整的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围绕同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规定时间内发表的系列论文,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如不是围绕同一个专题而发表的论文,不能以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列为国家、部委和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软科学研究课题的成果,须出具结项证书方可申报,不接受阶段性成果的申报。
(六)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国家、省部级、市厅级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已获国家、省“五个一工程”研究成果;已获市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奖的研究成果。
(七)凡参评社科成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尤其是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对策应用研究成果。
(八)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可以空缺。
三、申报办法
本次评奖申报采取线下申报与审核方式,申报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某一县(区)社科联、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科管理部门、高校社科联、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或市级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初评单位进行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申报人下载填写《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后,同研究成果、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市、厅级及其以上领导或党政机关采用、推广所出具的证明,已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市社科规划项目、省市软科学项目等的结项证书,与成果有直接关联的文章、书评等,其中,未曾公开发表成果的采用证明或结项证书)等相关材料一式9份(至少有1份原件,其余可复印)邮寄或送至初评单位。
初评单位负责受理成果申报,严格按照《广元市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申报成果及《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通知要求报送至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一)认真阅读、正确理解《广元市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申报人要慎重选择初评单位,并提前与所选初评单位确定。
(二)《广元市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不属参评范围的成果不予受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不能申报。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参评成果的学科分类。申报人据实选择学科分类,交叉学科按就近原则填写,申报截止后学科分类不得调整。翻译类、科普读物以及确无法归属某一学科的成果,可选择“综合类”作为所属学科,其他成果均不得选择“综合类”。学科评审组专家是按照学科组构成学科在广元市社科评奖专家库遴选,如因学科分类问题,学科评审组不予评审或推荐,后果由申报人自负。
(四)本次评奖非个人独立完成成果,申报人务必向参与人本人告知此情况,征得参与人本人同意后再行申报。
(五)负责人与参与人。负责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系列论文参与完成二分之一以上,且部分论文是第一作者;专著的主编或著者;研究报告的第一完成人;课题结项证书上的负责人。参与人:必须是论文或系列论文的署名作者;专著封面的主编或著者,执笔人,前言后记明确参与写作的人员;研究报告的署名作者;课题结项证书上的参与人。多人合作成果,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其他成员签字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六)集体成果。集体成果不出现任何个人署名。以集体或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须在《申报评审表》填写集体申报说明,以集体名义申报须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以单位名义申报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集体成果一经申报不予变动,获奖后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不提供任何个人获奖证明。
(七)《申报评审表》的所有内容请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截止后不能作任何修改,申报人务必在《申报评审表》“申报人的承诺”处签章。请申报人尽量提前将参评材料送至初评单位,以免因运输投递延误等问题导致逾期不能参评,原则上不晚于11月30日18:00。参评材料邮寄后,请及时与初评单位联系确定。
(八)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材料,不论获奖与否,原则上都不退还本人。
五、初评工作要求
(一)各初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初评,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和票决制,保证初评程序公平公正。
(二)各初评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成果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初评审核工作。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不符合《评奖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成果,如不在要求时限内的成果或不属申报参评范围的成果等;
2.不属于本初评单位审核范围的申报成果;
3.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的申报成果。
(三)初评单位初评时间:12月1日-12月5日。
(四)初评单位开展初评相关要求:
1.初评:12月2日前各初评机构向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关于开展初评工作的计划》《评审员名单》,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初评推荐指标后,各单位即可按计划开展初评工作,初评工作须于12月5日前完成。
2.初评后提交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资料:①《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初评单位推荐汇总表》(加盖初评单位鲜章)纸质1份;②申报成果,一式9份,至少有1份原件;③《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至少有1份原件(加盖初评单位鲜章);④如有佐证材料需打印装订成册9份。⑤以上材料务必于12月6日前送达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六、其他
各县(区)社科联负责组织本县(区)研究成果的申报、初评工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研究成果的申报、初评工作;各高等院校、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研究成果的申报、初评工作;市级社科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组织本学会(协会、研究会)研究成果的申报、初评工作。成果申报和初评工作中如有不明确的事项,可与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肖欣,联系电话:0839-3090986。
附件:1.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登记表
2.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
3.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初评单位推荐汇总表
4.广元市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5.学科分类表
广元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章)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