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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12-21 字体: [ ]

广府办函〔2015〕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定,经全面清理,现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5日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