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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林业园林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的通知(已失效,详见广府发〔2024〕3号)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6-08 字体: [ ]

广府函〔2016〕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市林业园林局《关于“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职责,健全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本地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考核。要加强宣传,强化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对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林木要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处理。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问题突出的地方,要约谈有关负责人。因保护管理不力致使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问责。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关于“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意见.doc

广府函〔2016〕61号 广元市“十三五”采伐限额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