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发〔2016〕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民营经济组织投诉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