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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广元市第二批市级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乡土建筑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6-26 字体: [ ]

广府办函〔20179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城乡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规定,按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在各县区推荐的基础上,由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评选,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广元市第二批市级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乡土建筑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市级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及历史建筑、乡土建筑的管理工作,确保有效保护。各县、区负责对辖区内的第二批历史建筑、乡土建筑在730日前进行挂牌,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适时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1.广元市第二批市级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及历建筑、乡土建筑

2.挂牌材质及规格标准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