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8年第一批环境保护大气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18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18〕27号)下达我市环境保护大气专项资金预算3000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建〔2018〕45号文件分配下达相关部门和县区(详见附件)。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燃煤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砖瓦行业环保整治、其他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饮食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项目。同时要求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