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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12-24 字体: [ ]

广府办函〔2018〕127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9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广府办函〔2017〕139号,以下简称《三年实施方案》),各县区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按照省政府及省住建厅的要求,对原《三年实施方案》作了修订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三年实施方案》主要建设项目及项目责任表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三年实施方案》主要建设项目

修订完善后的全市“三年实施方案”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共计九大类,168个子项目,总投资367601万元。其中,市本级9大类,27个(含19条黑臭水沟治理)子项目,总投资219190万元;苍溪县4大类,20个子项目,总投资20072万元;剑阁县2大类,31个子项目,总投资18760万元;旺苍县3大类,18个子项目,总投资16806万元;青川县5大类,30个子项目,总投资17490万元;利州区3大类,4个子项目,总投资21513万元;昭化区5大类,22个子项目,总投资16950万元;朝天区4大类,10个子项目,7420万元;经开区3大类,6个子项目,总投资29400万元。(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见附件)

二、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

进一步扩大生活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管网的新建和改建规模,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按照规定排放标准提标改造,切实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到2019年底,我市污水处理率市主城区达到92%,县城达到90%,建制镇达到50%以上,市主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修订后的三年实施方案与《四川省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的衔接,未纳入修订后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且尚未开工建设的建制镇,最迟于2019年启动建设,确保在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三、进一步加快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建设工作

推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推动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加快老旧生活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

四、进一步改进治理模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建齐设施、增大能力,提升标准、全域覆盖,创新方式、破解瓶颈,强化机制、提高效能”的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污水治理水平。按照全域统筹规划、市上统一打包、投建运营一体、收集处理一体、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尽可能将未纳入修订后三年实施方案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市、县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包,与三年实施方案中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同步实施。

五、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要进一步理顺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体制,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督,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支持。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形成政策、资金合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合理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运营年限,并及时调整完善;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区的污水处理技术和标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管问责。要在科学规划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类项目的工作时序、年度计划,倒排工期,适时优化,确保在2019年12月底前全面按时完成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督管理等途径,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对建设严重滞后、排放不达标的,要及时关停、严格问责并责令整改。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群众举报及时查证处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有序建设、正常运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全面完成三年工作目标。

附件: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新三年实施方案项目责任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