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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5-09-04 17:36 字体: [ ]

《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近日印发。为便于公众了解,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20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广府发〔2020〕5号),有效提升了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为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也进行了修订。为适应新的上位法规要求,确保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对《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市司法局与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开征求意见。经汇总梳理、组织专题研究后,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市委同意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广元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共7章45条,包括总则、决策目录、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体例上与省规定基本保持一致,内容上对省规定已经明确的不做重复规定,仅结合我市实际细化部分程序的实施方式。

一是全面实施决策目录制度。明确市政府要制定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细化决策目录的征集申报、论证审议以及调整、备案等程序。

二是强化专家论证。明确市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建立健全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制度,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面开展专家论证。

三是拓展风险评估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将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就业促进等方面的风险作为评估内容,将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明确严格落实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以及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

四是新增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公平竞争审查的初审职责,进一步细化市场监管部门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做实做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五是明确档案管理要求。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明确由市政府办公室将集体决策会议纪要、集体讨论资料等发送决策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完整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