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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5-00012 公文种类 意见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
成文时间 2014-11-28 发布日期 2015-01-04 文号 广府发〔2014〕35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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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府发〔2014〕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4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设形成适应发展、产教融合、多元主体办学,中高职培养模式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独具特色优势、着眼国际国内经济、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就业服务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不低于45:55。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学生达到一定规模。

——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办学,职业教育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格局。

——新建一所高职院校,对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改建,职业院校区域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惠民生需求。

——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双师型”教师、实训设备配置与专业培养目标匹配,信息技术广泛运用,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升。建成一批国家、省、市示范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

基本建立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机制,形成以校企合作为主要特点的办学制度和职业教育集团。到2017年,职业教育集团的院校参与率和大中型企业参与率分别达到100%和40%;到2020年,大中型企业参与率达到80%以上。

——现代职业教育战略地位更加落实。强化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行业部门和协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指导。落实发展职业教育各项制度政策,保障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提升职业教育综合实力,形成辐射面广的职业教育基地。

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衔接沟通体系

(一)构建产教融合适应需求的社会服务体系。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对接产业需求优化专业结构,重点提升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健康养生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建立工学结合、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校企协同育人。

(二)构建高职院校区域布局结构体系。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引进民间资本创建四川健康产业职业技术学院,形成与我市产业布局相协调的职业院校新格局。提升雪峰职教园区办学水平,在市城区城北片区和宝轮片区新规划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在区域内形成以电子信息、健康养生和幼儿小学师资教育等为主的高职院校布局,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深化高职院校治理结构、专业体系、培养模式、招生入学制度等关键领域改革,密切产学研合作,服务企业尤其是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全面提高整体办学水平。

(三)构建中高职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实习实训等方面的衔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入本、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比例。加强对职业学校学生的文化基础教育和技能教育,系统培养、多样成才,使学生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

(四)构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沟通体系。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向沟通桥梁,推进初高中教育与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将职业教育内容融入初高中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和学校课程,为学生提供职业教育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服务,积极促进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有序分流。

(五)构建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体系。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由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深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健全行业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和公示机制,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六)构建劳动者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培训项目,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作用,健全职业培训标准,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创新工学、农学结合模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创业就业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工人、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重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待。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城市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提升职业教育综合实力

(一)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巩固提高计划。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按照“凸显专业优势、学校错位发展、资源最佳匹配”的原则,通过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兼并、重组等途径,合理配置职教资源,切实改变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统筹做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严格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规定,确保招生规划职普比例在45:55以上。建立职业教育招生考评奖惩机制,大力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秩序。支持普通高中转型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探索建设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的综合高中。严格执行国家“中职学校设置标准”,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统筹县域内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

(二)实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计划。全面贯彻国家关于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有关规定,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中高职专业课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推动中职学校面向市场调整专业布局,扭转专业同质化倾向,加强示范专业建设。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加强学生思想品德和专业技能毕业考评,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完善学生技能大赛制度,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三)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建立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实施教师专业标准,落实教师资格标准。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增加中职学校高级教师、特级教师评选比例。动态调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按规定配齐教师。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专兼职教师政策,中职学校在编制总数10%内自主聘用具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任教。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推进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建立市、县区、校职业教育科研教研体系,落实人员编制,提高职业教育科研能力和教研水平。

(四)实施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数字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实现专业教学教育资源全覆盖。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革传统教学,加强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建设与应用,改革传统实习实训方法,促进信息技术与专业课程、项目教学等深度融合,提升实习实训的效果和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人才市场需求信息分析,促进专业调整与人才培养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五)实施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计划。依法制定完善现代职业院校章程和制度,健全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落实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推动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推进中职学校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加强中职学校常规管理,修订完善《广元市中等职业学校常规管理评估标准》,加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创建中职学生常规管理示范学校。开展市政府督导评估中职教育工作,建立市、县区职业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六)实施校企合作的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计划。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具体政策,推动校企探索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合作模式。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职教集团推进机构,健全广元职教集团运行机制,引导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示范职业院校探索建立多样化职教集团。全面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突出行业和产业特色,鼓励中小企业加入职教集团,积极探索多种合作模式,全面提升合作层次和合作内涵。

四、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一)完善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依法落实职业院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并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15年起,建立公办中职学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逐步建立财政生均拨款动态调整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统筹。建立职业教育培训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二)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积极鼓励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加快民办职业院校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所有制不同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机制。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社会力量举办的各层次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在设置标准、准入审批、督导评估、目标考核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等同对待。建立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完善民办职业教育收费制度,逐步形成以市场决定为主的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各级财政以安排项目方式给予扶持。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捐赠的,其捐赠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建立企业参与制度。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规模以上企业要组织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多种形式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完善支持政策,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落实校企合作的企业税收和奖励政策,企业接受实习生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责任,并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探索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行业部门和大型企业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强所办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特色专业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并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农村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提高“双师型”教师素质。

(五)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全面落实职业院校助学金资助政策,并逐步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资助政策。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六)健全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保障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影响职业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五、落实政府和部门职责

(一)落实政府和部门职责。发挥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切实承担主要责任,推进职业教育发展,解决发展难点。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行业主导作用,有效运用总体规划、制定标准、经费投入、规范管理、监督评估、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和任务(见附件),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具体事务干预,推进管办评分离。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联系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广元市现代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发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尽职履责,狠抓职业教育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并会同其他部门、地方和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共同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

(三)强化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查督导。完善职业教育评价制度和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并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注重发挥企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四)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将每年4月第1周确立为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8日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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