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030/2015-0214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时间 2015-12-05 发布日期 2015-12-21 文号 广府办函〔2015〕161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字号:
打印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府办函〔2015〕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定,经全面清理,现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5日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