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5-02141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15-12-05 | 发布日期 | 2015-12-21 | 文号 | 广府办函〔2015〕16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广府办函〔2015〕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规定,经全面清理,现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