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030/2016-9779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6-11-17 | 主题词 | 指南 |
事项名称 |
市本级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审核支付 |
受理机构 |
广元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
办理地点 |
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利州区万源滨湖路) |
联系电话 |
0839--5572055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申请条件 |
市本级已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 |
办理材料 |
1.用人单位提供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享受待遇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 4.生育职工(新生儿)治疗清单、出院证、发票的原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即时办理,20-30个工作日办结。 |
办理流程 |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市医保局审核资料; 3.审核通过的办理登记。 |
资料下载 |
广元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见附件)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