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广元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原件;
4、申请人和配偶的工作单位或家庭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未租赁廉租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或购买其它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房改房、解困房、限价房、集资建房等)证明原件;
5、房屋租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6、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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