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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16-9848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利州区政府
发布日期 2016-11-19 主题词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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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事项名称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受理机构

各社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点

各社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联系电话

0839-3563169

设定依据

广元市利州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办法

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有两人以上(含两人)具有广元市利州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在申购时已取得户籍三年以上;户籍因入学(不含出国留学)、服兵役等原因迁移出本区的,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购;

2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家庭成员与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并共同居住;

3、经区民政部门核定为城镇中低收入的家庭(中低收入标准按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5000元执行);

4、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广元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原件;

4申请人和配偶的工作单位或家庭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未租赁廉租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或购买其它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房改房、解困房、限价房、集资建房等)证明原件

5房屋租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6、需要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间

4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社区受理申请后对报送资料进行初审,并公示报街道办事处审查

2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报送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配售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并报区住房保障办审核;

3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4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配售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广元市住房保障网或利州区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

5、公示完后,进入轮候家庭等待摇号分配

资料下载

1、 利州区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申请审核表(见附件)

2、广元市利州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房产档案核查确认表(见附件)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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