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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364/2017-32211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09-15 主题词 债务资金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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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财政局用好债务资金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脱贫攻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用好债务资金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脱贫攻坚支持力度的通知》(川财农〔2017〕109号)精神,经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下达2017年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农业领域重点项目分项政府债务资金安排

各区要在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17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川财金〔2017〕42号)文件核定的2017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内,参考附件所列的债务资金限额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分别用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节水和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中央、省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二、工作要求

(一)关于支持农业结构调整。要充分发挥政府债务资金对农业结构调整的支撑作用,主要用于优势特色产业相关基础设施,支持发展杂粮杂豆、蔬菜瓜果、茶叶蚕桑、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特色畜牧、特色水产、糖料蔗、天然橡胶等优势特色产业,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增效,促进提档升级,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

(二)关于支持农业节水。要重点支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规划》《“十三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等农业节水规划的实施。加快推进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节水改造与建设,同步完善田间节水设施,建设现代化灌区。统筹开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建设。落实“先建机制、后建工程”要求,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完善用水定额管理,创新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

(三)关于支持脱贫攻坚。要加强政府债务资金的统筹安排使用,用于贫困村提升工程建设等脱贫重点工作,重点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

(四)其他要求。利用债务资金加大农业农村投入,是支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强化脱贫攻坚支撑的重要举措。各区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尽快将债务资金用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脱贫攻坚。同时,强化政府债务项目管理,加强债务资金监管,发挥好债务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各区要将2017年有关债务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农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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