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7-3281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 主题词 | 财力 保障 资金 |
为支持和帮助提高县级财力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省财政厅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情况,追加下达2017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3613万元(见分配表)。
各区要严格按照保障序列安排奖补资金,优先保障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政策性必保民生支出需要,确保中央、省各项民生政策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落到实处,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省、市财政将按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管理有关规定,实施跟踪督查,对违规安排使用奖补资金的县区予以约谈和通报批评,必要时扣减下年度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