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18-090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18-03-20 | 主题词 | 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7〕228号)精神,现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如数(详见附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4号)文件规定,相关贫困县可结合各地的脱贫攻坚规划,将相关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各项目县(市、区)统筹组织实施。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