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0-032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主题词 | 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2020年度 |
根据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公开如下:
2020年省财政厅通过《关于下达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2019〕65号)提前下达我市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205万元,其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资金2436万元,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1769万元。市财政局以广财建〔2020〕10号文件将资金分配下达各县区、市生态环境局和广元市绿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用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主城区污泥处置、县区流域污染防治和入河排污口整治等有关支出,具体项目和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市财政局同时要求,各县区、单位应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抓紧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 1.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安排表
2.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前下达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