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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成文时间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11-23 文号 广政公〔2020〕39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通办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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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发布《广元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一证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广元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照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广元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广政公〔2020〕39号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发布《广元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一证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广元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照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广元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

中心各入驻窗口、各县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全力推进“一证通办”“一照通办”“全市通办”工作,我市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证通办”“一照通办”“全市通办”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广政公函〔2020〕19号),组织、指导各县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和市本级单位各入驻窗口对“一证通办”“一照通办”“全市(县区)通办” 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的梳理。通过市级部门和我中心反复审核,市本级“一证通办”“一照通办”“全市通事项清单(第一批) 已形成,现予以公开发布。县区三类通办事项清单由各县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在本地政务大厅或其他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并同步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发布。

市、县区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严格按照清单开展“一证通办”“一照通办”“全市(县区)通”工作。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今后,我市还将根据实情,对政务服务“一证通办”“一照通办”“全市通”事项清单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最大程度地方便办事群众,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1.《广元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一证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

2.《广元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照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

3.《广元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事项清(第一批)》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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