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 |
成文时间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 文号 | 广政公〔2020〕39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通办清单 |
广政公〔2020〕39号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发布《广元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一证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广元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照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广元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
通 知
中心各入驻窗口、各县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全力推进“一证通办”“一照通办”“全市通办”工作,我市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证通办”“一照通办”“全市通办”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广政公函〔2020〕19号),组织、指导各县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和市本级单位各入驻窗口对“一证通办”“一照通办”“全市(县区)通办” 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全面的梳理。通过市级部门和我中心反复审核,市本级“一证通办”“一照通办”“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 已形成,现予以公开发布。县区三类通办事项清单由各县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在本地政务大厅或其他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并同步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发布。
市、县区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严格按照清单开展“一证通办”“一照通办”“全市(县区)通办”工作。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今后,我市还将根据实情,对政务服务“一证通办”“一照通办”“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最大程度地方便办事群众,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1.《广元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一证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
2.《广元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照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
3.《广元市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