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3573/2021-052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金融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 主题词 | 广元市金融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
目 录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维护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
2.会同有关部门联系国省驻市金融监管单位和辖区内金融机构,引导、支持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和地方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全市金融业发展、改革、创新,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市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评价、考核和激励等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做好域外金融机构引进服务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好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服务工作。
5.服务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做好全市企业挂牌和上市改制等金融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推进多渠道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的引进设立和规范发展;参与指导产权交易规范发展。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县区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工作;协调各县区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构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7.受托负责“7+4”类及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金融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管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地方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发展服务工作,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
9.对各县区地方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市、县区两级金融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组织开展全市金融业务培训,推进全市金融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配合指导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协会工作。
10.配合驻市人行、银保监部门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辖区内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工作。
11.负责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服务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有关职责分工。
(1)各类投资基金。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市财政局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市金融服务中心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2)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规范交易政策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知识产权交易场所监管的事务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
1.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1)强化重点领域融资保障。围绕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加大对“7+3”现代农业体系、“6+2”现代工业体系、“4+5”现代服务业体系及全市重点项目的融资保障力度,以及对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的融资争取。完善资金直达实体经济的政策措施,提升精细化融资保障水平。大力打造多样化的融资方式,推动建立匹配企业轻资产、降低抵押份额,采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第三方担保等组合的融资模式。(银行保险科、项目投融资服务科负责)
(2)加强薄弱领域金融支持。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民营、小微等薄弱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向县域和“三农”领域下沉业务重心,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振兴提供更多金融支持。(银行保险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3)提升直接融资比重。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积极落实“五千五百”上市行动计划,摸排筛选意向备选对象,对我市铝产业、旅游资源、食品饮料、特色农产品、现代物流等方面规上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通过认真筛选,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盈利能力、成长性高有上市意向的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重点考察对象。邀请证券等中介机构,对重点考察对象逐一开展全方位尽职调查,推动科技型、创新型和产业优势企业进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按照市政府项目推进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四川燃气集团主板上市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提升直接融资水平。(资本市场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4)健全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推进全市融资担保机构与省再担保公司进一步加强“业务+股权”合作,通过与省再担保公司深度合作,努力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直接或间接支持广元经济发展;指导融资担保机构摇活存量资产,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增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融资担保能力;优化银担合作机制,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切实解决我市中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共同探索“融资担保+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等模式赋能提质,增强融资风险管理能力。(地方金融科负责,银行保险科配合)
(5)创新推进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大“险资入广”工作力度,以科技为支撑,推动保险业务转型升级,引导保险机构聚焦“稳就业、保民生”,聚焦民营小微企业,聚焦国家投资和社会资本投资,主动对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新型保险产品,协同相关部门推进农业保险、商业健康养老保险、各类责任保险高质量发展。(银行保险科负责)
(6)健全金融服务保障制度。深入推进“金融顾问”服务,推动“金融服务顾问、蒲公英(小红帽)金融服务志愿者”精准对接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增强其融资能力。继续落实财政金融互动政策。修改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健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建立社会融资规模等重点金融指标定期通报制度。(银行保险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2.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1)完善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机制。落实《四川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下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压紧压实县区政府的属地责任、金融机构和股东的主体责任、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前移风险控制关口,就地化解突出矛盾。充分发挥县区政府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工作。(资本市场科负责)
(2)稳妥推进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控。持续跟踪已清退网贷机构,防止“死灰复燃”,加大省外分支机构风险监测力度,严防“风险倒灌”。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按照全省非法集资存案攻坚方案和销案标准,全力推进非法集资存案攻坚工作。(资本市场科负责)
(3)做好金融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在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及属地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做好金融领域信访维稳工作。(资本市场科负责)。
3.深化金融改革发展
(1)优化金融营商环境。落实我市出台的《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加强政策宣讲,组织发动全市金融机构开展落实推动活动,通过加强引导、严格考核、督办督导等举措确保政策有效落地。深化与四川银行的全面合作,引入四川银行来广设立分支机构,宣传我市招商引行优惠政策,通过走访或邀请四川银行领导来广考察调研,设置分支机构,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银行保险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2)深化地方金融改革。深入推进“国家绿色金融创新试验区”创建工作,探索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绿色金融发展高地。积极推动科技金融、普惠金融加快发展,有序推进广元“数字金融”建设,更好服务全市绿色经济、县域经济和乡村振兴。(银行保险科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4.强化地方金融组织监管
(1)认真落实地方金融监管制度。严格按照《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对辖内地方金融组织的监测与服务。按照《四川省融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加强对辖内融资担保公司股东、董监高人员的穿透性审查,促进辖内融资担保公司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科负责)
(2)推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聚焦行业发展定位,培育有特色亮点的地方金融组织,树立行业典型,提升市场影响力。引进全省A级小贷公司在广元设立分公司,带动小贷行业整体转型。培育本土小贷公司争创A级并支持其开展供应链小贷试点,继续推动“僵尸”机构出清,提升小贷行业整体素质。指导融资担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稳妥有序规范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推动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壮大资本实力,提升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能力。(地方金融科负责)
(3)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地方金融监管执法。按照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要求,做好行业日常监测,配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地方金融组织,净化行业秩序。深化落实《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积极建言献策,理顺市、县区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尽快融入省、市、县三级执法监管体系中。(地方金融科负责)
(4)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全省金融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开展金融系统干部互派挂职锻炼工作。采取培育与引进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干部队伍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综合科负责)
(5)加强调查研究。严格落实班子成员每年调研不少于60天要求,加大到基层一线调研力度。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三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省、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纵深推进成广、渝广金融合作,推进“四川金融支持广元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会”签约成果落地落实。加大对“三个问题”的研究:如何创新方式和机制,服务好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如何结合川陕甘结合部绿色金融发展高地,研究谋划全市重要金融机构战略布局;如何结合广元实际,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做好金融风险防控。(综合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5.加强组织保障体系建设
(1)加强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政治方向,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强化金融保障,深化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有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扎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维护金融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综合科牵头,各科室参与)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市委“六个带头”要求。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三张清单”和“四责协同”责任分工,强化职能科室、关键岗位权力风险防控,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常态化加强作风建设。(机关党支部牵头,各科室配合)
(3)加强机关服务能力建设。健全目标绩效考评工作机制,抓好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修订完善政务信息、文电办理等考核办法,形成定期检查通报制度。组织开设金融大讲堂,通过金融政策宣讲、金融业务讲座、融资对接培训等,不断提升金融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综合素质。(综合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是市政府办二级预算单位,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编制人数15人,实有人数14人,较上年度增加5人。退休人员11人。
三、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广元市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预算收入总数246.49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73.35万元增加42.19%,2021年预算支出总数246.49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73.35万元增加42.19%,原因是人员增加。
部门基本支出239.8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99.25万元,公用支出40.64万元。
部门专项支出6.6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6.4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46.4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6.49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73.35万元增加73.14万元,增加42.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进行了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93万元,占81.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1万元,占7.43%;卫生健康支出8.75万元,占3.55%;住房保障支出18.5万元,占7.5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94.33万元,比2020年增加58.99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导致经费变动。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6.6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单位处置非法集资、融资工作、地方金融组织合规性检查、四川金融支持广元融入双城经济圈、脱贫攻坚、广融通平台建设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0.8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0.46万元增加0.3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休人员经费变动。主要用于单位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7.5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3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8.7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81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社会保障缴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8.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6.6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9.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9.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0.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安排0.5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0.38万元,压减43.18%,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继续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0辆。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广元市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广元市金融服务中心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40.6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市金融服务中心无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广元市金融服务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广元市金融服务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6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收入类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开展处置非法集资、融资工作、地方金融组织合规性检查、四川金融支持广元融入双城经济圈、脱贫攻坚、广融通平台建设等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开支的退休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支出类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特殊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