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64/2022-015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主题词 |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 |
广财农〔2021〕93号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
利州区、昭化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朝天区财政局、以工代赈事务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以工代赈任务)的通知》(川财农〔2021〕177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各地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以工代赈任务)如数(详见附件),上述指标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要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地中央资金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三、要及时分解下达资金,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等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
四、按照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加大跨行业、跨部门的实质性整合力度。
联系人:陈思伊 联系电话:3265379 QQ邮箱:1972326889@qq.com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分配表
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