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594447/2023-011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09 | 主题词 | 预算 |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6)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16)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6)
(一)收入预算情况.............................(16)
(二)支出预算情况.............................(1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7)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18)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18)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2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20)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2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20)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2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2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1)
十一、名词解释............................ .....(2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应急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3.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8.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拨及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应急厅做好中央在广工矿商贸企业和省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在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管理责任。
14.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建设项目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15.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6.承担防震减灾工作职责。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工作。接受省地震局的业务指导。
17.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8.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9.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20.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重点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实际行动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对谋划中国式现代化四川篇章建设提出的一整套思路举措,系统把握“总牵引”“总抓手”“总思路”的内在联系,围绕“走出一条把握时代大势、符合发展规律、体现四川特色、服务国家全局的现代化之路”,加快与四川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
3.全面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把防风险保安全作为底线任务,全力护航“1345”发展战略实施,即围绕“一个总体定位”“三个转变”“四大行动”“五项目标”,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奋力担当、主动作为,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广元现代化建设强劲起步、高位开局提供坚强保障。
(2)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安全生产精准治理
1.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持续深化国省十五条硬措施及我市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开展集中攻坚,做到排查发现、治理台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的全流程系统治理。持续推进道路交通、自建房安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巩固提升行动。强化高风险煤矿和长期停产矿安全监管,加强瓦斯、冲击地压、透水灾害治理。督促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远程在线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坚持每日在线巡查。开展全覆盖重大危险源企业督导检查,严格烟花爆竹仓储经营风险管控,全面推广智慧仓库建设,加快朝天危化品道路运输车辆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研究出台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若干措施,加强尾矿库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引导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非煤矿山。紧紧围绕工贸“四大高危领域”(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落实群防群治,强化综合治理,遏制“小火亡人”事故。扎实开展“202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推动企业依法履责、守法经营、合法生产。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群众举报核查处理工作制度,依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责问责,形成威慑效应。充分发挥吹哨人作用,建设推广“安全隐患随手拍”程序,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2.坚持严格监管和优化服务并重。坚持严格监管、热情服务,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继续开展重点县、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对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旺苍化工园区认定,积极协助做好苍溪县天然气化工园区申报,督促加强安全生产软硬件建设,实现整体安全风险可控。采取集中培训、重点授课等形式,对企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隐患自我排查和整改能力。开展复工复产“一矿一策”帮扶,指导煤矿优化整改措施,不断释放优质产能,全力落实电煤保供等重大决策部署。
3.推进源头管控关口前移。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事故预防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矿山、工贸、隧道施工等高风险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安全风险全过程辨识、全方位管控。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切实保障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3)坚持预防为主,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防治
1.切实抓好防汛抗旱工作。深入落实《全力做好防汛减灾安全工作二十二条措施》,及时调整更新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分级公示防汛抗旱责任人,督促各级防汛减灾“包保”责任细化落实,开展防汛减灾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加强小尺度、短历时临灾预警,细化转移避险方案,开展“三断”等特殊、极端情景转移避险演练,深化相邻市县、相关部门协作机制,提高联合应对水旱灾害能力。继续加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争取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加强会商预警,督促严格“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紧盯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发挥机制联动作用,对各类救援力量合理编成、梯次部署、靠前驻防,确保遇有险情能快速响应、高效救援。
2.持续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深入落实《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三十条措施》,推进常态化治理,把“控发生”作为重要目标,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各方责任措施,督促落实森林防灭火包保责任、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底线。持续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执行省、市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点区域、重要目标、关键时段火灾防范。加大县级森林防火行政处罚赋权乡镇(街道)推进力度,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坚决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持续提升防救水平,继续加强停机坪、防火通道、隔离带、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督促属地落实“建管养护用”一体化责任。严格落实视频监控、塔台瞭望、地面巡查监测体系。科学组织指挥扑救火行动,实现高效灭火与安全灭火有机统一。
3.全面强化地震地灾应对。开展地震灾害趋势和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加强地震台站建设和监测预警预报,优化完善重点危险区应急预案,举行市级抗震救灾综合演练,持续深化市县两级毗邻地区地震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开展应急避难场所信息管理。提高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抗震设防能力,动态调整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项目承担单位储备库,提高地灾防治能力,稳妥推进地灾应急处置试点,开展地质灾害资金和应急处置项目第三方动态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市、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运行机制,补齐配强现场指挥装备器材,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防震减灾督查,推动防震减灾部署在基层落地见效。
(4)坚持实战导向,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健全基层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应急管理责任网络,形成全链条的责任体系。推动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统一规范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设置,积极推动33个中心镇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全市基层应急管理网格化和基层应急管理“三图四单、一库七有”试点工作成果。探索依法委托乡镇(街道)开展简易执法,加快落实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职能职责。加大基层应急管理经费保障力度,用好中央省级项目下拨资金,探索建立基层应急“备用金”机制,确保突发灾害发生后救灾救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保障有力,提高灾害临时救助能力。
2.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全力支持国家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地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矿山、人防、水域、森林消防等“一专多能”“一专多用”的应急救援能力。做好全市应急救援队伍能力评估工作,加强军地协作、毗邻市县应急联动,持续推进专业救援队伍与民兵应急队伍力量互补建设,统筹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建设,科学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党员突击队和应急志愿骨干队伍的积极作用,依托基层党组织和青年志愿者,锻造适应多种灾害领域需求的应急志愿者队伍。认真贯彻落实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广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现场协调机制试点经验,引导各方有序参与抢险救援。
3.强化预案演练和装备配备。根据即将出台的国家、省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开展新一轮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加快推广全国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试点成果,推动预案管理制度、基层预案文本和预案数字化建设,形成国家、地方、企业等各类应急预案互相贯通、配套支撑格局。举行全市“5·12”综合实战演练,着眼重特大灾害事故,组织实施场景多元、任务多类、参与多方的综合性演练,加大群众参与应急演练力度,提高群众临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步做好总结评估,逐一完善相关预案,不断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坚持满足当前,适度超前原则,加强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完善重点装备目录,建设系统规模化的应急救援装备体系,分类储备各类救援装备,在重点区域、关键点位科学布局,提升科学精准、快速反应能力。
(5)坚持强基固本,强化基层基础保障支撑
1.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推动川北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旺苍县、青川县、昭化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协议储备机制,合理调整生活类救灾物资、综合性消防救援应急物资、森林防灭火物资、防汛抗旱物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和品种,确保本级应急物资储备满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需求。加强交通不便或灾害事故风险等级较高的乡镇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受灾群众10小时内获得物资救助。鼓励社会、企业和家庭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2.推动科技信息化实际应用。持续加大部省统一建设系统应用推广力度,全面部署数据治理系统,创新应用模式,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推动传统业务模式加快转型升级,确保信息技术与应急业务有机融合。全面应用应急指挥视频调度系统,着眼大震巨灾、多灾并发指挥需求,加强指挥信息网运维保障,确保“双调度”常态化稳定运行。协助加快上下通联、运行高效、智慧预警的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进“信息化提能、智慧化增效”。加强应急通信保障,充分融合卫星、公网、短波、超短波等多种通信手段,深化单兵图传、大型无人机等通信装备应用,有效提升“三断”极端条件下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实现各类指令高效迅捷传达,灾害事故现场信息实时上传。
3.积极推进应急管理项目落实落地。完善省区域应急救援广元基地建设,力争年内全面建成投用,市应急救援支队、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停撤企业服务中心等单位顺利搬迁入驻。推动新创建3个安全社区,开展33个中心镇“两区两站一场一平台”同创同建部署落实,完善市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并充分发挥作用,加快青川县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不断提高城市和基层的安全风险抵御能力。有序实施“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加强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推动矿山、危化等建设项目落地。
(6)坚持德才兼备,强化干部队伍素质提升
1.认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突出政治建设,始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融入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对标对表党章党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落实双重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对班子运行情况的评估分析,全面掌握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忠诚履职情况,积极推荐优秀干部。加大公招、选调、遴选力度,积极引进通信、安全管理等相关紧缺专业人才,加大干部选拔使用力度,努力培养年轻干部,以正确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把握新形势下应急管理系统党的建设特点,推广在应急一线建立临时党支部经验做法,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强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重点,大力推广责任、任务、检查“三张清单”,提高基层党支部建设水平。
2.着力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水平。持续做好教育培训,认真实施学习教育计划,精心组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五周年学习宣贯活动。用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青年干部大讲堂、互联网+应急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平台等,开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课程,着力增强应急管理本领。组织开展应急系统干部大练兵活动,努力提升专业能力,积极争取与组织部联合赴外地举办一期全市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组织1期党务干部赴红色教育基地培训学习,强化以练促训、以训提能,努力培育一批在全市有影响的先进典型。
3.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细化完善“三张清单”,持续推进干部纪律作风建设,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要害部门、重点区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坚持开展作风问题常态化排查,推动党员干部带头落实“严真细实快”要求。
4.加强干部职工关心关怀。切实增强职业荣誉感,努力开展应急管理系统表彰活动,建立参与重大行动记录制度,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及时记功奖励,形成崇尚英雄、争做英雄的良好氛围。完善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用好值班加班、应急处置等保障措施,完善医疗救治、心理康复和抚恤优待等制度,健全职业保障体系,切实增强全系统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网上工会”建设,深化“六有”工会标准化建设,用好用活工会职工福利政策。创新开展系列文体活动,全面提升群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
(一)广元市应急管理局(本级)
(二)广元应急管理科技信息中心(二级)
(三)广元市减灾事务中心(二级)
(四)广元市应急保障中心(二级)
(五)广元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二级)
(六)广元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支队(二级)
(七)广元市矿山培训中心(二级)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708.1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640.34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其他收入、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554.78万元,增加18.4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5人,另将基础绩效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收入预算3708.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69.19万元,占96.25%;其他收入138.97万元,占3.75%。
(二)支出预算情况广元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支出预算370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80.23万元,占74.98%;项目支出 927.93万元,占25.0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69.19万元, 比2022年减少2254.3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其他收入、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54.78万元,增加18.4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5人,另将基础绩效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69.1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91万元、农林水支出3.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9.17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985.9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69.1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54.78万元,增加18.4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5人,另将基础绩效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48万元、占7.30%;卫生健康支出89.91万元,占2.52%;农林水支出3.64万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229.17万元,占6.4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985.99万元,占83.6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260.48万元, 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养老保险。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48.7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数为41.2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229.1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预算数为3.64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044.8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等基本运转;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251.35万元,主要用于应急处突、执法等项目;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预算数为748.31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援支队相关人员保障等支出;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预算数为534.09万元,主要用于市应急相关事业单位运行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预算数为支出24.31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等相关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预算数为支出58.39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等相关支出;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预算数为65.23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等相关支出;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235.06万元,主要用于防震减灾服务中心正常运转支出;
1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预算数为24.42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监测相关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80.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16.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63.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2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
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8.19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2.81万元,减少25.55%,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预算。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26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58.14万元,减少81.43%。其中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55.87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报废新购公务车一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13.26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2.27万元,减少14.62%,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4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1辆,越野车3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6万元,用于1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抢险救灾、公务出行等。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广元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及2022年没有使用因公出国(境)拨款安排的支出因公出国(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应急管理局下属等7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1.0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8.26万元,增加8.58%。主要原因增加人员5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1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90条,涉及金额3708.16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专项项目共计31个,涉及金额788.96万元。(详见副表)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事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指: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指: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范治理方面的支出。
(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反映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反映地震监测台、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市应急管理局2023部门预算绩效报表公开表
2.市应急管理局2023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