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030/2023-02572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3-10-30 主题词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字号:
打印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现下达你县(区)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如数(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广元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广财农〔2022〕78号)等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各项任务突出支持重点,体现激励约束并重,按照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及时调整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实施。

三、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3〕50号)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加大跨行业、跨部门的实质性整合力度,依法依规开展统筹整合。

四、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衔接资金建设项目规划应分别上报利州区、昭化区,纳入两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附件:1.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2.2023年市级财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场培训)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3年市级财政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4.2023年市级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5.2023年市级财政农机化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6.2023年市级财政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7.2023年市级财政茶产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监督电话:0839-3261902     联系人:陈安梁      QQ邮箱:38100838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