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268/2025-010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25-06-05 | 发布日期 | 2025-06-10 | 文号 | 广府办函〔2025〕16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2025年度广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2025年度广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广府办函〔2025〕16号,以下简称《目录》)已于近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公众了解,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依据和背景
《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修订后已于2025年3月1日开始施行,新修订的《规定》对“决策目录”提出了按年度制定并实行动态管理的明确要求。为加强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源头管理,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有必要制定《目录》。
二、制定过程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于2025年3月启动了《目录》编制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向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发布征集通知,收到申报决策事项19项。市司法局按照程序开展研判筛选工作,征求了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意见。在学习借鉴其他市州经验的基础上,综合各方意见和研究论证,形成了《目录》。
三、主要内容
《目录》共有美丽广元建设规划(2024-2035年),广元市科技创新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南江经苍溪至三台高速公路项目招标文件、投资协议、特许经营权协议等9项决策事项,涵盖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等重大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及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明确了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等6家决策承办单位以及需履行的程序和计划完成时间。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将加强《目录》的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按时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