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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030/2025-0955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 2025-06-20 主题词 文字解读:《礼遇“广元工匠”十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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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礼遇“广元工匠”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技能广元”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礼遇“四川工匠”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4号)精神和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有关要求,市总工会与市委人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专题研商,牵头起草了《礼遇“广元工匠”十条政策措施》,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7年、2024年先后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纳入“技能四川”建设的重点工作,出台《礼遇“四川工匠”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4〕4号)等政策文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实施“技能广元”建设,根据《礼遇“四川工匠”若干政策措施》和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有关要求,市总工会与市委人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专题研商,牵头起草了《礼遇“广元工匠”十条政策措施》。我市出台《礼遇“广元工匠”十条政策措施》是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加快建设技能强国、技能强省的务实举措,也是工会组织推动实施“1345”发展战略,为广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的重要保障。

        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议定:“由市总工会牵头,根据《礼遇“四川工匠”若干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我市相关政策措施。”市总工会参照省上步骤、程序开展了前期筹备工作,借鉴成都、达州等地的经验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礼遇“广元工匠”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组织、经信、教育、科技、财政、人社、住建、文广旅、卫健委、国资委、公积金中心等单位以及广元盘龙机场分公司和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等企业意见建议,采纳合理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礼遇“广元工匠”十条政策措施》共10条,涉及奖励优待、薪酬待遇、教育支持、住房保障、创新激励、健康关爱、法律服务、培训休假、交通出行和评先选优等10个方面的礼遇优待政策。参照省上措施,将“岗位评价、平台支持、创新激励”整合为“创新激励”,新增了教育支持、健康关爱、法律服务、交通出行等内容,政策措施符合广元实际。政策措施中对“广元工匠”的一次性奖励金、健康体检金、疗休养费用、公交补贴等费用均由市总工会承担,来源为工会经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

       特别说明:本政策措施旨在激发“广元工匠”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尊崇工匠精神的浓厚社会氛围,激励引领更多职工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的目的,符合广元实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广元工匠”享受的政策措施基本相当于市劳模享受的待遇,得到了广大技能人才的积极响应。为切实减轻财政负担,政策措施中对“广元工匠”的一次性奖励金、健康体检金、疗休养费用、公交补贴等费用均由市总工会承担,来源为工会经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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