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审批 |
问:延续办学许可证需要提供资产清算证明吗?答:不需要。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审批 |
问:民办学校分立、合并审批的条件是什么?答:1.属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 2.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前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清算财务,并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3.民办学校提出分立、合并申请,经民办学校或办学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办理规则是什么?答:申请人(法人)现场接受书面告知并签署承诺书,可及时获得许可,后期限时补正相应材料。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问:冠“四川”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否要到省级人社部门审批?答:不是。根据《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权限均在举办地所属市(州)、县级人社部门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意见和制度方案异地备案 |
问: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答:综合工时制是指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制基本相同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则是指在保障职工休息权利的前提下,为了适应工作特性、完成工作任务而采取的弹性很强的工时制度。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问:用人单位哪些劳动者,可以申请不定时工作制?答: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2)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 |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问:1、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的时间周期是多久?2、如何办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1.答:领取待遇人员的一个认证周期为12个月。自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每12个月认证一次,一个认证周期内至少认证一次。2.答: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可采用以下方式;1...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问:1.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的办理条件是什么?2.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的申请材料有哪些?1.答:(1)工伤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期间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终止工伤保险待遇;(2)伤残等级发生变更,需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2.答:(1)申请终止的:《四川省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申请表》;(2)申请...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问:1.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办理条件是什么?2.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请材料有哪些?1.答:(1)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职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或停工留薪期满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的一级至四级(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死亡的,其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可...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
问:1.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的办理条件是什么?2.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的申请材料有哪些?1.答:(1)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职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或停工留薪期满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