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 |
问:什么情况可以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答: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的吗 |
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向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的吗?答: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
关于旅游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 |
问:关于旅游项目招投标事项核准?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同时进行招投标事项核准,与项目核准一并办理。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业务描述是什么 |
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业务描述是什么?答: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
如何获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
问:如何获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答: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备案凭证,也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加盖备案章的备案凭证。 |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要去哪里报送 |
问: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要去哪里报送?答:1.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广元市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广元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2.此事项可在全国通办。 |
企业有合并情形的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什么 |
问:企业有合并情形的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什么?答: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什么情况要提交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
问:什么情况要提交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答: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需要办理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在何时提交声明 |
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在何时提交声明?答:纳税人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号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广元市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过程中,备案错误能修改吗 |
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过程中,备案错误能修改吗?答:可以修改。在企业账号登录申请修改,由平台管理员进行审核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