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广元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国办函〔2012〕202号)和《四川省产业园区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精神,设立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广元经开区管委会),为广元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县级;中共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广元经开区党工委)与其合署办公。
(一)党工委职责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议、指示;研究解决辖区内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受市委委托负责辖区内干部管理;负责辖区党的组织、思想、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党务工作;负责辖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负责辖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辖区政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辖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管委会职责
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的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核或审批;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辖区内财政管理,实施辖区内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科技、文化、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工作;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