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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机构简介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和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和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政策法规与信访科。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许可事项听证。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行政审批科。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和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拟订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地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并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由市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及市本级相应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及相关业务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国土空间规划科。拟定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市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管理。负责规划条件及用地界限图审核审批。负责建设工程(建筑、市政)方案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许可的审批。承担广元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规划管理科。负责组织全市规划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标准的制定。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建筑、市政)审批后的过程管理,负责建立健全项目规划实施过程管控体系。负责规划执法监督的业务指导。

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市本级征地拆迁审核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矿产资源管理科。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战略、规划和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地质、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承担市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地质灾害防治科(安全生产办公室)。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行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承担全市基础测绘、测量标志保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应急测绘保障和地图管理等工作。承担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监督管理。承担测绘成果及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和保密安全监管。承担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和建设工程验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综合执法与督察科。拟订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负责市级(含市辖区)土地、矿产、古生物化石、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自然资源领域的执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案件的管理,依法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案件督查督办,负责相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业务培训。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及国土空间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国家、省对县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市本级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人事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开展科技发展与对外合作事务。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审计科)。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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