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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机构简介
内设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信访科)。综合协调卫生健康政务和机关事务,统筹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印章管理和值班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牵头绩效管理、督查督办、民生实事、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节能减排、信访稳定、国家安全、双拥、12345热线有关工作。负责委门户网站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年鉴)编纂等工作。承担委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2.人事与科教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管理、表彰表扬、干部队伍建设及干部监督、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专项工作组安排的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实施人才评价项目。协同推进人事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拟定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负责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委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与港、澳、台的卫生健康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和社会工作工资总额增长工作。
  3.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并监管卫生健康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和相关专项资金。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局、直属单位发展规划编制和基本建设管理。牵头负责卫生行业经济工作和区域合作事项。牵头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卫生健康相关工作。牵头东西部协作工作。负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工作。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牵头机关各科室信息化建设。指导推动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统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数字化(智慧)医疗卫生机构评价。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制定和实施全市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全市卫生健康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数据收集、质控、分析、预警等综合统计工作。统一发布经业务科室审核的统计数据。协调推进全市卫生健康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4.财务科。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计划生育服务、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负责委机关固定资产管理、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组织直属单位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绩效评价、内控制度建设。组织实施财会监督。组织直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指导监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申报并组织实施。拟定卫生健康经济政策并推进业财融合。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经济管理研究和成果运用。负责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工作。牵头负责医保有关工作,配合拟订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承担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专项工作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5.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卫生健康规章草案,牵头组织有关地方标准的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医疗机构校验有关工作,优化营商环境。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推进行政许可的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并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负责市本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牵头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牵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组具体工作,督促落实相关会议议定事项。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提出有关合理化建议。牵头或参与研究制订卫生健康体制改革综合性政策,牵头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定期发布市卫生健康改革报告,负责医改监测的组织协调和医改信息通报等工作。
  6.综合监管科(执法监督科、公共卫生监督科)。牵头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实施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定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以及疾控领域的信息化监管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分级实施,负责互联网+监管工作。牵头开展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计分管理。负责拟定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规范、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牵头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牵头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7.医政药政科。拟订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有关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构建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牵头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以及医师资格信息、护士执业信息变更。组织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开展创建区域医疗中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满意度测评。负责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牵头促进医疗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组织建立并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工作。牵头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负责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等工作。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管理工作。承担负责罕见病、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有关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工作。负责重大特大突发事件院内救治。负责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负责防盲治盲、防聋治聋、戒毒医疗、临床路径管理、疾病应急救助、现(退)役军人医疗优待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拟定患者安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征兵体检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应用、临床检验管理。负责与医保就医疗服务相关政策的衔接。牵头“组团式”帮扶、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托底性帮扶相关工作。牵头质量强市涉及卫生健康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安全管理和环保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牵头执行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牵头执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承担市药品安全专项工作组安排的相关工作。
  8.中医药科。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医疗机构、中医医务人员、中医医疗技术、中药药事等行业管理规范和标准。监督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措施和技术标准。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发展规划、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负责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西学中”培训和中医药师承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的选拔管理及名中医传承工作室的建设。负责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药治未病知识普及宣传工作。协助开展传统中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及参与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市中医药强市建设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
  9.安全生产与卫生应急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导推进安全生产和卫生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负责拟定行业安全生产和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和卫生应急处置,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和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牵头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和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及分配建议,牵头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协调医疗领域行风建设工作,参与行风案件查处,组织医院巡查。承担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工作,承担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牵头平安医院建设,负责拟定平安医院管理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血液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院前医疗急救、航空救援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10.疾病预防控制科。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规划指导和推进全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等防制工作。负责不明原因、新发传染病防控。建立健全多点触发、多渠道报送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牵头医疗机构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建立健全多部门传染病疫情会商机制,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响应建议。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拟订食品安全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国民营养计划组织实施协调工作。
  11.重大传染病防治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科)。拟定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地方病、性病、麻风专项防治有关政策、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疫情监测、工作评估,定期通报信息。组织实施甲类和按照甲类管理传染病的防治有关政策、标准及干预措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牵头市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工作组具体工作。
  12.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乡村一体化服务等工作,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实施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牵头拟定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牵头乡村振兴涉及卫生健康的有关工作。
  13.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科。拟订爱国卫生重大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健康广元建设重大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康广元建设监测与考核工作。拟定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的重大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健康广元建设专项工作组的具体工作,协调、指导、督查重点行业和县(区)的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广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卫生创建活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牵头推进健康城市(城镇)和健康细胞等建设。牵头组织控烟有关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等工作。
  14.老龄健康与健康服务业科。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相关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医疗照护、老年心理健康服务、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老年健康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拟定医养结合地方性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健康+养老”有关工作。牵头研究拟订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招商引资任务。培育和引导健康服务业新型业态。参与拟定全市医药产业发展鼓励扶持政策。负责建立健康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
  15.妇幼健康科。拟订妇幼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母婴保健工作。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避孕药具管理工作。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负责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的考核工作。协同推进妇幼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负责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牵头承担广元市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安排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相关工作。
  16.职业健康科。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管理。负责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组织重大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牵头市职业健康推进专项工作组具体工作。
  17.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人口生育相关调查,开展人口形势分析,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托育服务相关政策规范,指导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制度,制定等级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家庭建设。协调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生育登记服务。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18.宣传与统战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舆情监测、处置和舆论引导。协调推进卫生健康系统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县(区)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文化建设。负责委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和“万名医护走基层”志愿服务活动。负责讲座论坛活动清理规范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统战工作。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19.保健科。拟定全市保健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对象的预防保健和医疗保健工作。牵头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市级保健基地和保健队伍建设。指导县(区)保健工作。承担市保健专项工作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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