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参与起草全市经济合作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细则;组织起草全市投资促进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实施细则;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宣传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保密、安全、绩效管理、信访和经济合作工作大事记、年鉴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网站建设工作;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二)投资促进一科。负责现代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食品饮料、生物医药、建筑业(总部经济、装配式建筑)、基础设施建设等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投资环境推介工作,承担投资促进的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工作;参与返乡创业发展政策拟定、活动筹办、工作指导、宣传推介。
(三)投资促进二科。负责新材料、清洁能源化工、机械电子、建材家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军民融合产业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投资环境推介工作,承担投资促进的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工作;统筹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含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的投资促进工作。
(四)投资促进三科。负责旅游康养、商业贸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数字经济、科技信息服务、商务会展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特色餐饮服务、家庭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投资环境推介工作,承担投资促进的信息收集、分析、发布工作;推动全市博览发展促进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五)区域合作科。负责拟订全市投资促进规划;参与拟订区域经济合作规划;负责本部门承办的境内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拟订我市参与国内重大经济合作活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国内、省级平台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实施专项投资促进活动;组织推介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国内机构和单位来广开展投资促进活动的联络、协调;牵头市经济合作局管理的驻外机构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服务联络异地广元商(协)会;牵头协调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
(六)国际合作科(外资管理科)。负责本部门外事管理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相关外事工作;管理境外投资促进代表处;拟订国际重大经济合作活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国际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实施国际专项投资促进活动;承担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的联络、协调工作;承担我市与境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涉外安全工作;承担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拟订外商投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外资并购和增资工作,协助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承担外商投资统计、汇总、分析、联合年报等工作;督促落实牵头共建的国别园区和特色产业园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七)项目管理科。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和重大引进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项目的收集、筛选、包装、推介;负责项目的收集、筛选、包装、推介;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组织协调重大引进项目及其后续衍生、配套项目的整体推进和落实工作;落实省、市级重大引进项目激励机制;牵头重大引进项目的督查督导;参与全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和考核、激励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市外资金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内部刊物的编制工作。
(八)人事科。拟订机关、直属单位和市政府驻外机构、驻外分局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驻外分局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工作。
(九)外事和港澳科。负责全市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负责承办全市公职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核报批事宜,协助处理重大外事活动及涉外事件;管理、指导、协调各涉外单位的友好交往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外事纪律教育工作;管理全市与港澳合作交往等事宜。
(十)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市经济合作项目储备中心)。负责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外开放、投资促进方针政策的实施意见;接受外商、港澳台商及市外、国内投资企业的投资咨询;负责研究提出有关加强广元投资环境的建议,协调解决落户企业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负责收集整理客商信息,建立客商信息库。
(十一)市招商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市场化招商引资工作,统筹社会化招商引资工作,服务招商顾问和委托招商机构,跟踪目标企业投资动态;拟定产业促进行动计划,开展重点产业项目的促进;承担与外商企业联系沟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