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涉税事项全市通办的通告
日期:2016-10-08
来源:广元市地税局
根据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加快推行同城通办”的要求,结合广元地税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10月8日正式启动部分涉税业务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业务范围包括5大类33项(具体事项见附件1):
(一)税务登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请办理设立、变更、补充信息采集等税务登记相关事项。
(二)申报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仅限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三)优惠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部分减少或全部免除纳税义务等相关事项。
(四)证明办理。纳税人办理完税证明开具,完税凭证换开、重开等相关事项。
(五)宣传咨询。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宣传咨询服务、表证单书领取等相关事项。
二、通办方式
纳税人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可在授权办理全市通办业务的任一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见附件2)提出通办业务办理申请。办税服务厅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三、资料提供
纳税人在非主管税务机关区域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业务提供的纸质资料,由受理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在相应申报资料上签名并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一份返纳税人,一份受理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作为资料归档。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电子档案系统提取全市通办业务电子资料。
四、咨询服务
纳税人在全市通办业务中遇到问题,可现场咨询导税人员,或致电0839-3308811、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四川省广元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