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人社办发〔2017〕150号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建筑企业:
根据《广元市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广人社办发〔2017〕113号)规定,我市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按照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等级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工作。为准确评审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等级,经研究决定在2017年7月28日前,对2017年度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进行一次集中申报、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参与评审。请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建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期进行申报,按照《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审内容和标准》(附件1)所列的评审内容和标准、办法进行自查,填写《企业申报劳动用工信用等级申报表》(附件2),提供相关资料材料,在2017年7月28日前报送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其信用等级直接定(降)级为四类信用等级且三年后才能参与信用等级动态评审。对未参加或不按本通知要求集中进行申报、评审劳动用工信用等级的企业,将按照《广元市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广人社办发〔2017〕113号)第八条规定的四类信用等级核定其工资保证金缴存金额。
二、配合核实初评。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申报劳动用工信用等级申报表》,我局将结合日常劳动保障监察和投诉认定工作等情况,初评出申报企业的劳动用工信用等级并予以公示(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网址:http://www.scgy.lss.gov.cn:8080/)。企业对评审的劳动用工信用等级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元市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广人社办发〔2017〕113号)第七条规定向我局书面反馈,并提出调整信用等级的理由。逾期不书面反馈则视为无异议。
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地址:市城区东坝劳动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839-3364195(执法一大队),0839-3364095(执法二大队)。
附件:1.企业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审内容和标准
2.企业申报劳动用工信用等级申报表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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