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二项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至2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元市林业局提出。联系电话:(0839)3238960;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米仓路8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元市林业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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