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广元市人民政府

长者专区

关于确认广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日期:2025-05-14 来源:市司法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5〕13号)要求,现将广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市政府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附件:广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25年)





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5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Copyright@2003-2025 www.cng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002号 蜀ICP备090040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