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5〕13号)要求,现将广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市政府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附件:广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25年)
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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