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
问:什么情况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答:根据《四川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单位或者个人利用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什么情况可以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问:什么情况可以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答: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业主单位或者或者其委托的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罚 |
问:业主单位或者或者其委托的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如何处罚?答:业主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什么情况下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问:什么情况下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答: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通过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单位应重新或补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原审查机关重新审查:(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的;(二)自审查通过之日起满三年,建... |
哪些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 |
问:哪些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答: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与保留取水许可证 |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注销与保留取水许可证?答: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
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
问: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答:按照《取水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延续取水申请书;(二)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 |
同一申请人申请取用多种水源的,怎样核发取水许可证 |
问:同一申请人申请取用多种水源的,怎样核发取水许可证?答: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同一申请人申请取用多种水源的,经统一审批后,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区分不同的水源,分别核发取水许可证。 |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
问: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包括哪些内容?答: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取水审批机关决定批准取水申请的,应当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二)退水地点、退水量和退水水质要求;(三)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要求;(四)计量设施的... |
谁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
问:谁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